市环保局:梅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2.0%以上

   2016-10-27 梅州日报30
核心提示:25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曾光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围绕水、气、声、固废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和梅州创模等网民关切的话题,与
25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曾光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围绕水、气、声、固废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和梅州创模等网民关切的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梅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2.0%以上

网友“黄晨灏”咨询,梅州是否存在雾霾现象?

上线嘉宾答复,雾霾是气象部门的常规观测项目。所谓“雾霾”天气是指区域性能见度低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浑浊现象,通常在相对湿度大于90%时称之为雾,小于80%时称之为霾,80%~90%之间则为雾霾混合物。

根据环保部门在梅州市城区设置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梅州城区自2014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以来,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2.0%以上,未出现大范围、持续时间长的PM2.5超标的雾霾天气。

禁燃区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网友“302874”问道:哪些地方不准使用燃煤等高污染锅炉?

上线嘉宾回答,燃煤锅炉污染大,梅州市2014年出台禁燃区通告,2016年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12月31日起,梅州市城区建成区内所有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建成的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另外,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市预报预警会商中心已经建设完成

网友“lanmeier”提问,在受天气影响导致PM2.5等指数超标时,环保部门能否提前预警?

上线嘉宾回复,2014年12月市政府发布了《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4〕40号),当发现PM2.5等污染物的数值过高时,环保部门会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分析数值过高的原因,对于可控因素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同时及时告知广大市民,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按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目前梅州市预报预警会商中心已经建设完成,预报预警的系统管理及发布平台均开通预报,实况信息发布平台和APP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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