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委书记谭君铁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梅州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出“制度+监督+问责”的组合拳;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开放式监督机制;强化治庸问责,以严格的监督问责形成“不敢不为、不为追责”的硬性约束。
梅州市还出台了《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实施容错减责的暂行办法》。据统计,今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函询、约谈45人次,为550名党员干部澄清了反映不实的问题。
该市通过谈话提醒、信访函询等手段,及时扼杀问题苗头,目前梅州市委书记、市长已开展对12名市直单位“一把手”和10名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工作。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紧密协作,先后开展治理群众办事难、机关干部“庸懒散”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梅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联合广播电视、机关工委等部门,共成立了20个暗访小组,开展作风暗访活动400余次,党纪政纪处分23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58人。加强监督曝光力度,公开曝光13起典型案例,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此外,该市还特别注重挥动“问责鞭”,整治“为官不为”。目前已经出台《梅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大行政效能投诉件的办理、督办、联办力度,处理行政效能投诉117件,对3个责任单位责令作出整改、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2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人。
案例曝光
1 梅州市工商局等部门监管缺失导致梅江河泊船长期无证经营餐饮。2015年,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坜工商所、广东电网梅州城区供电局、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江区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导致梅江河泊船长期无证经营餐饮,严重污染梅江河周边环境,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共有14人受到问责,其中梅江区纪委分别给予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魏坤霞、环保局副局长黄素平、食药监局副局长杨锋等6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江分局给予大坜工商所干部杨柳然行政警告处分;市供电局党委给予梅州城区供电局用电检查班技术员吴伟杰、抄表一班抄表员黄国梁党内警告处分。
2 梅县区梅南镇作风漂浮导致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无人上班。2016年2月21日,梅南镇原党委书记李梁作出“2月22日全镇机关干部职工自行安排工作”的决定,导致2月22日(星期一、元宵节)下午,梅县区梅南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门紧锁,服务中心设置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国土5个岗位均无人办公。梅县区纪委给予李梁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梅南镇党委书记(梅南镇原镇长)连焕荣、镇纪委书记王红兰、分管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党委委员曾考兰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
3 五华县双华镇纪委书记陈建辉放任监督对象违规参与私人宴席。2015年10月,双华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共36人违规参加由外出乡贤廖某大操大办的乔迁宴席,作为纪委书记的陈建辉明知此事,却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而是放任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五华县纪委给予陈建辉党内警告处分。
4 大埔县西河镇党委委员陈晓斌履职不力,导致农户骗取“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补助款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西河镇政府及双门前村委会在实施“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工作中,没有组织对未接受县抽查的搬迁户进行入户检查验收。陈晓斌作为西河镇分管和驻村领导,工作不认真细致,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7户农户骗取“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补助款各3万元,共计21万元,且由此引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大埔县纪委给予陈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5 五华县横陂镇干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东升村委会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4年至2016年,横陂镇东升村8名村干部采用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上级下拨给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1.8万元,并擅自私发给不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监督和核查不力,五华县纪委给予横陂镇分管扶贫和村镇工作的副镇长邹干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横陂镇扶贫办主任周伟城、村镇建设办主任古志锋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