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6年8月10日下午5点36分,驾驶深圳牌照小汽车的驾驶员钟某成在行驶至鸿都喜多多门前路段时,撞倒了几名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虽然事发当日该路段车辆较多、监控拍下的视频也有些模糊,但依然能看见事发时该车是径直冲向了斑马线!
记者事后在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采访肇事司机钟某成时了解到,其是从深圳到梅州出差,因对路况不熟,将车开至彬芳大道事故现场时,便看了下导航,结果一紧张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踩!酿成了惨剧!
事故共造成4人当场受伤,其中有两人伤势较为严重,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不幸相继离世。
而仅拥有三年驾龄的90后肇事司机钟某成也已被依法刑拘。今天下午,梅江区人民法院就该案民事赔偿进行了公开审理,两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也当庭提出了诉讼请求。
请求一:依法判定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请求二:依法判定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95415.69元。
此外,该代理律师还提出,对于合计赔偿数额,被告一赔偿的不足部分,依法判定被告二杭州高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杭州高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四肇事司机钟某成,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受害人张某开、郭某珍家属此次是分别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杭州高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高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肇事司机钟某成给告上了法庭。受害人郭某珍家属代理律师也当庭提出了各项赔偿共计824878.8元。
对于两位原告提出的要求,肇事司机钟某成在被告席做出回应称:当时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故,而自己并不是公司专职司机,是受公司指派来梅州出差,因此其认为,民事赔偿部分应该由公司承担。
而作为被告二、被告三,也就是杭州高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的代理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被告 杭州高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答辩人所有的粤B牌小车,已经在被告一,中国人保深圳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50万元商业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侵权人钟某成的驾驶证也合法有效,并且也在有效期限内,车辆经检验鉴定合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全部赔偿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张某开、郭某珍两人死亡和其他两人受伤,请求法院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分别为各死者和伤者预留保险的限额。
在今天下午的庭审现场,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并未派人到场。而今天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