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提供了一份“转水镇2016年度生态林发放表”并告诉记者,转水镇多个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金额差距太大。记者了解到,表格是从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的,有些补偿金额确实差距较大,如该镇新丰村,补偿款高的有1.8万多元,低的只有50多元。“有些村支书是几万元,其他村干部就几千元,村民却只有几百元甚至几十元,我们村民要求知道真相。”邓先生说,黄梅村、青西村等农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都不是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账户,而是村民到村委会那里签名领取,不知这些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对此,记者咨询了五华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该县的补偿标准是每亩19.5元。据介绍,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集体。其中,集体山的损失性补偿中的70%要均分到户,剩下的30%作为村集体提留使用。据调查,转水镇出现较大额的补偿资金是由于转水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较多,这部分补偿金是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提留的30%补偿资金经济收入用于村公共事业费用支出。一般来说,补偿款直接支付到集体经济组织“一卡通”账户,但由于个别村或村民小组的村委会经济联合社、村民小组的经济合作社没有成立,导致补偿对象的对公账户无法开通,所以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偿金拨付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个人的账户,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村干部根据规定将钱款转为村集体财产,因此会出现个别村支书、村民小组长补偿款较高的情况。现已要求个别村进行整改,要求村委会成立经济联合社,村民小组成立经济合作社,以免造成群众误会。据了解,该县已根据有关规定将各镇的生态公益林补贴情况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惠民补贴资金信息公开”一栏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