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梅州工商部门扎实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行为。至目前,全市共网上检查网店612家次,实地检查209家次,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4宗,核发红盾电子标识32个,罚没14.3万元。
案例
今年4月15日,五华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五华县水寨镇的五华县**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里摆有**烧鹅王扫一扫可微信直接点餐,成功注册成为会员,即送消费大礼包,会员享受消费积分,积分可兑换餐品的广告牌,执法人员通过扫当事人店里摆的广告牌上的二维码发现会员权益版块标有“ 3最终解释权归***烧鹅王所有”及“美食礼包”版块标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涉嫌利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
经查明,该局认为,通过微信公众号扫一扫活动,只要是成功注册的会员,会员可以在当事人经营门店(五华县***烧鹅快餐店)享受会员权利,在会员权益版块标有“ 3最终解释权归***烧鹅王所有”及“美食礼包”版块标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不要轻信所谓“国际合作”
梅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梅县***医院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网站上宣传:“作为‘百姓放心医院示范’单位、卫生部八五攻关项目、清华大学科研成果‘TH超微检查’梅县指定单位,积极与国内外众多医疗机构建立了内科、外科、妇科;不孕不育专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先后与‘英国皇家医学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美国医学超声学会’等医疗组织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上述这些宣传的内容没有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关合作协议,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随后,该局于2016年3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局认为,当事人为了提高梅县***医院有限公司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病患者来医院治疗,获取更多的利润。在没有任何证明、相关文件或者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在公司官网网站上进行了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最终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