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张广丰)日前,有读者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夫妻二人中,若丈夫所在单位给其购买了生育保险,且丈夫一直在岗,而妻子无业,那么妻子怀孕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据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来保障职工和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况下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已经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满一年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待遇。而根据2015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执 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的第六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费按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这实际上是指职工未就业配偶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 待遇不同,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且按居民医保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