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兴宁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宗因商家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引发的消费纠纷,协助消费者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240万元,受到消费者的称赞。
今年5月16日,该局接到市长信箱转来消费者钟某的投诉信。投诉称,其一行4人今年1月认购兴宁某商铺,支付全款240多万元。签订合同确认时 发现,原先口头商榷的商铺实用面积53%、公摊47%,合同上成了实用面积47%、公摊53%,因货不对板要求退款,经多次协商未果。请求工商部门依法对 该房地产商进行查处,帮助其追回认购款。
该局随即对该投诉情况展开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合同。工作人员 指出,商家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将240万元分三次退还,第一次于5月16日当天退 回消费者钟某四人各5万共计20万元,余款220万元分别已于6月和7月分两次还清。
(曹优生 黄伟辉 徐玉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