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少年江某把手伸向功德箱,前后盗窃香油钱十多次。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4月至11月间,江某伙同谢×平等人先后在五华县水寨镇某纪念亭和某观音阁、河东镇某寺庙,趁四下无人盗窃功德箱里的香油钱十多次,盗得现 金约2500元。去年11月12日,江某故技重施,却于伙同谢×平、谢×莹在五华县水寨镇某纪念亭实施盗窃时被群众发现,现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江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清赃款,遂从宽判决。 (徐冰琪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