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名“的哥”告老东家还保证金 涉案金额达198万元

   2016-06-21 梅州日报413
核心提示:本报讯近日,备受关注的113名的士司机诉梅州市某汽车出租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在梅江区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113名的士司机诉梅州市某汽车出租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在梅江区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历时半年多、涉案人数多、金额达198万元的68宗系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2年至2013年间,叶×平等人在梅州市某汽车出租公司承包出租车进行客运经营,每名司机向该公司交了15000至30000元不等的合 同履约安全保证金。2015年底,因出租车公司出现经营问题,叶×平等人与公司协商后同意双方终止承包合同关系,并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约定由出租车 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叶×平等人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但到期后,出租车公司并未按约返还保证金,叶×平等人遂向梅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出租车公司返还保证 金并支付相关利息。

梅江区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第一时间立案,并排定开庭时间。办案法官审查发现,案件的事实清楚,双方对债权债务无争议。开庭前,法官多次做被 告出租车公司的思想工作,并要求其积极制订还款方案。经法官努力,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出租车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保证金返还给叶×平等人,逾 期则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该系列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出租车公司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积极还款。(黄义涛 翁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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