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6个单位落实26个指标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6-05-11 梅州日报49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练海林通讯员申健)记者从市创模办获悉,今年度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有效推动创模成效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申健)记者从市创模办获悉,今年度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有效推动“创模”成效,我市采取26个“创模”考核指标一一对应26个牵头单位的新形式,促使“创模”工作实现无缝衔接落实。

今年是我市“创模”工作进入冲刺阶段的一年,是决定明年能否成功实现“创模”的关键之年。据悉,按照“创模”要求,我市必须递交“近三年” (2014至2016年度)“创模”台账资料,陈述总结“创模”进展、成效等相关情况。每一年度的“成绩单”,都是“创模”台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考 核验收中的必查项目,对“创模”至关重要。目前,全市2014年度、2015年度“创模”台账资料已基本收集,正在进行分类归档。

“创模”涉及方方面面。按照此前模式,26个“创模”考核指标中,每一个指标下有多个子项任务,这些子项任务按照所属部门及各县(市、区)进行 分解任务,各自提交“年度成绩单”,市创模办面临“一对多”的局面。为了推进“创模”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和有效,今年度我市对26个“创模”考核指标一一对 应26个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负责制方式,分解、落实、收集该指标下的所有台账资料,相关责任单位协同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实现“一对一”责任落实制,促使 “创模”工作无缝对接。

记者从《梅州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看到,26个考核指标中,由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的有17个,占了“大头”,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的2个,经信、城综、发改、住建、编办、教育等单位部门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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