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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财政局违规将本应以“廉租住房管理经费补助”名义拨付的专项资金28.8万元,以“办案费”名义拨付给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违规将 应当在“保障房专款收入—财政倒拨保障房租金”科目中列收的专项资金,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中列收。五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裕和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红兰在审核审批拨款申请时疏忽大意、把关不严,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少基和局财会股股长陈鉴彬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张裕、李红兰、李 少基、陈鉴彬4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