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案件65件91人,同比上年,立案人数上升 5.8%。查办处级要案 1人,科级干部22人,大要案 52件 73人,大要案率为80 .2%。追赃追逃工作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200多万元,成功劝返1名潜逃15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
抓“窝、串”形成办案规模
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方法,充分利用职务犯罪牵连性、多发性的特点,深入细致侦查,深挖窝案串案,今年以来全市反贪部 门共立查窝串案 45件7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0%。如市检察院立查了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主任、副主任等6人涉嫌在财政性工程项目审核过程中收受贿赂窝案和梅州市 残疾人联合会干部3人(其中正处级1人)贪污串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涉农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梅州市检察机关精准打击和预防,找准服务“三农”的重点和切入点,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5年共查处涉农惠民领域涉嫌贪 污贿赂犯罪49人,占全年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人数的53.8%;加大查办“村官”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清扫危害民生民利的“苍蝇”,共立查涉嫌贪污贿赂的村 干部3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1.8%。一是突出查办骗取涉农专项补助资金、优抚救济款项、安置补偿款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办了涉嫌贪 污扶贫款、安居工程款等涉农专项资金13人,涉嫌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13人,查办在发放惠农政策性补贴补助中涉嫌受贿、行贿的17人,在基层组织特别是涉 农领域引起强烈的震动效应;二是将保障涉农专项资金落到实处作为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课题,结合查办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农机补贴等系列案件向相关职能 部门提出调查报告,推动我市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涉农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工作向市委领导 提出了《当前我市“村官”职务犯罪专题分析报告》获得市委领导重视,并转发全市各农口单位,为我市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提供决策参考。
深入推进民生工程预防项目
梅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大局,扎实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同步预防。一是结合各县交通建设的实际,重点对兴华高速公路工程、五华县省道路面改造工 程、兴宁市省道120线灾毁路面大修工程等立项预防,确保政府资金安全;二是对包括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梅县区大沙水治理工程等开展专项预防,协助 建设单位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达到了工程安全、干部安全、资金安全的预期目的;三是与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展梅州嘉应新区江南新城建设项目专项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在江南新城棚改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检企共建活动,为我市安居工程顺利开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