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群体作案高发

   2016-02-15 梅州日报153
核心提示:梅州是农业大市,农村基层组织多,村官数量庞大,村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社会负面影响逐渐 增加,不容忽视。2013年以来,梅州

梅州是农业大市,农村基层组织多,“村官”数量庞大,“村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社会负面影响逐渐 增加,不容忽视。2013年以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5件65人,占总立案人数的28%。市检察院结合查办的案件,对当前我市 “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了剖析。

村“两委”成员涉案多

立查的65人中,涉嫌贪污罪59人,受贿罪5人,挪用公款罪1人。犯罪主体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主,共有46人,占70.77%,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把手”有29人,占44.62%。另外,村财会人员有11人,占16.92%。

征地和扶贫款是主要侵害项目

立查的“村官”中,涉及惠农政策性补助的有26人,占40%,涉及土地征用补偿的有24人,占36.9%,涉及扶贫专项资金的8人,占12.3%。

群体作案多,窝串案频发

立查的65人中,真正单独作案的只有8人。有的是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串通,共同贪污,甚至一些村级领导班子集体沦陷,呈现“塌方式”腐败。如 蕉岭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陈某万、副主任梁某兴等6名村干部共同贪污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4.26万元,被检察机关“一锅端”。有的是村干部与上级职 能部门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上级拨付的资金,这种现象在办理“两不具备”搬迁补助、“两房”改造补助中尤为突出。

作案手段比较简单直接

作案手段主要是采取虚报冒领、自批自报、收入不报账、暗中截留等手段侵吞公私财物,以及在农村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如大埔县某村党支部书记 兼村主任邓某赐采用虚开发票、虚构建设项目、重复报账手段侵吞扶贫资金和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6.76万元;大埔县某村党支部书记余某光通过收入不报账手段 侵吞政府下拨款,以及通过虚报截留手段侵吞“两房”改造补助款共计6.27万元;蕉岭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某浩在兴建村办公楼、活动中心、幼儿园等 工程中收受贿赂5.3万元。

涉案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

涉案金额在10-15万元的19人,5-10万元的39人,5万元以下7人。虽然涉案的金额不大,但这种典型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危害和影响 不亚于一些大贪巨贪,尤其是一些“村官”截留私吞扶贫赈灾款、从困难群众“口中夺食”的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引发一些上访事件。如五华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宋某强等5名村干部贪污“两不具备”搬迁补助款问题,引发了当地群众到省上访;五华县某村委主任李 某模伙同村委委员李某辉、村妇女主任兼出纳张某兰私分16万元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群众欲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检察机关及时立案查处,才有效平息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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