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鲤鱼灯舞传说

   2016-02-10 梅州日报53
核心提示:每年春节、元宵、中秋等重大节日,客家各地都会组织舞龙、舞狮、舞船灯、舞马灯、舞鲤鱼灯等群众性娱乐活动,庆贺丰收,歌舞升平

每年春节、元宵、中秋等重大节日,客家各地都会组织舞龙、舞狮、舞船灯、舞马灯、舞鲤鱼灯等群众性娱乐活动,庆贺丰收,歌舞升平,欢度节日。

各项活动中,惟妙惟肖的鲤鱼灯舞极让人赏心悦目。各地的鲤鱼灯舞大致相同,一般由5条篾扎纸糊,内置灯具,装有木质灯柄的鲤鱼为道具,头、鳍、尾都能活 动。表演场地扎一牌楼“禹门”。5条鲤鱼中,1条为青鲤(鲤公)、4条为红鲤(鲤嫲),由身穿彩服的一生(男)四旦(女)分执。舞蹈表演形式,根据鲤鱼在 水中的生活习性和游水动作,按戏游、结伴、冲浪、出水、交尾和跳龙门(禹门)六大动作排列,进行完整的表演,动作活泼有趣,特别是鲤鱼跳龙门的场面尤为生 动形象,成双成对的大红鲤鱼露出水面,由低而高,再腾空而起,直跳龙门,栩栩如生,活灵活现,加上锣鼓的紧密配合,优美的舞姿,典雅的音乐,令观众个个沉 浸在喜悦、欢乐的热闹氛围中,流连忘返。

要问鲤鱼灯舞的缘由,可要从唐朝开始说起。唐代学者段成式在《西阳杂俎·鳞介篇》中记载:唐朝的法律规定,“鲤鱼要叫鲟(即草鱼)公,禁吃,捕获后必须放 回水中,出售者责杖60大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呢?原来唐朝统治者认为,唐朝皇帝姓李,而“鲤”与“李”同音,吃“鲤”不就等于吃“李”吗?这是犯 大讳,当然就得禁捕、禁售、禁吃,并形成法律。因而,当时到处鲤鱼泛滥成灾。

唐朝末年,黄巢起义,大批从中原为避战乱南迁至赣、闽、粤的客家先民,在山区安营扎寨,垦山造田,艰苦创业。为了解决肉食,除了饲养家禽家畜、上山狩猎 外,就是挖塘养鱼了。客家山区,远离官府,山高皇帝远,大家顾不得朝廷禁止吃鲤鱼的法律条文了,纷纷养殖鲤鱼,鲤鱼繁殖快,杂食,不用割草投料,特别适合 稻田浅水放养,稻田放养鲤鱼既可为水稻除虫,又可以增加肉食,实现粮鱼丰收。

但是,山区蛇兽多,对鲤鱼的生存为害甚大,另外,山洪暴发或久旱不雨,也会严重威胁鲤鱼的放养。客家先民怀着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只好焚香点烛,向山神、 土地伯公顶礼膜拜,祈求庇佑风调雨顺,稻香鱼肥。鲤鱼丰收时,大家就以丰盛的牲醴祭祀山神、土地,感谢神灵的保佑。同时,用竹篾编扎鲤鱼灯,配以喜庆的鼓 乐,欢快的舞蹈,庆贺丰收。文人墨客还将考取功名誉为“鲤鱼跳龙门”编进舞蹈中,使鲤鱼灯舞更具丰富的内涵,音乐道具也不断修改创新,逐步形成完整的鲤鱼 灯舞,沿袭至今,并把它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世代传承下去。

(冯锡煌/文 张俊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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