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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广东中华诗词学会批准我市大埔县、五华县以及梅县区雁洋镇、兴宁市黄槐镇为“广东省诗词之乡”,批准兴宁市第一中学,蕉岭县城东小学、友邦小学,大埔县张云栽实验小学,五华县华阳中学、第三小学为“广东省诗教先进单位”。 (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