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寒月)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我市有392人因各种原因被注销驾驶证。
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发出了相关公告,公告中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注销 392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若具有“已经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等十种情形之一,相关部门就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