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曾先生向记者反映,称2014年7月以来,他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的金额一直没有增加。“为什么缴费部分有增加,返还金额却一直不变?”为此,他希望记者帮忙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市民曾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广东省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厂的退休职工,是我市参保职工。之前,他的医保个人账户缴费金额和划入金额按规定每年都有提 高。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以3094元作为基数缴费;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缴费基数提高至3324元;2015年至今,缴费基数 提高至3738元。然而,前几天他查询发现,2014年7月至今,他的个人账户划账金额一直未变,保持为每月108.29元。“我听说其他单位退休的同志 也遇到了这种情况,是不是相关部门漏发了?”曾先生对此感到疑惑。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办法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 68号),2014年7月起,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包括一次性趸缴医保费和政策性纳入职工医保并已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以3094 元(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按3.5%每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108.29元,没有增加。按照政策,作为退休人员,从 2014年7月起,曾先生的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没有随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每月定额划入108.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