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丰顺县丰良镇出现一宗因洗衣褪色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在丰良工商和质监所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圆满解决。
2015年12月18日,丰良镇消费者刘女士到该镇工商和质监所投诉称,她于2015年5月将一件名牌大衣及另外四件衣物送到丰良某洗衣店干 洗,当场交付干洗费125元。不久后去取衣服时,她发现大衣褪色,要求洗衣店恢复大衣原貌,洗衣店两次将大衣寄往总部及其他洗衣公司均无法解决。为此,刘 女士要求洗衣店按衣物原价的70%赔偿8000元,但由于购买衣服的小票已丢失,洗衣店不认可赔偿金额,提出免除其洗衣费作为补偿,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无法 解决。
该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确认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刘女士一起,前往该洗衣店进行协商,耐心细致地向店 主讲明相关规定。依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在洗涤前已注明无瑕疵的衣物,经洗涤后出现轻微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4至6倍 的赔偿;经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6至9倍的赔偿。”而今刘女士的皮衣出现褪色,符合赔偿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洗衣店应予 以消费者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洗衣店老板赔偿刘女士1000元并免除125元的干洗费。
(李跃 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