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张广丰 实习生卢宜佳)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为完善我市 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名称、范围和认定标准,我市已将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和城乡 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统一整合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整合后,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共25种。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 统一执行《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名称进行调整,包括将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调整为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 丙型),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非透析治疗)和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非透析治疗)统一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 析治疗)和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透析治疗)统一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脏、心脏、肝脏置换、骨髓移植后排异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异反应 治疗)统一为人体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斥治疗,重症糖尿病调整为糖尿病,冠心病调整为心脏病,高血压(二期含二期)和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统一为高 血压,地中海贫血和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统一为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统一为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 综合征)和帕金病(帕金森综合征)统一为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癫痫和癫病统一为癫痫,中风后遗症调整为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特定病种名称调整后按调整 前病种认定的信息数据并入调整后对应的病种。同时,门诊特定病种的年度限额,职工医保的限额为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额;居民医保的限额为医疗保险基 金的支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