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低保残疾人才可领生活津贴

   2016-01-09 梅州日报97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严海苑实习生卢宜佳) 昨日,梅江区的残疾人李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属肢体三级残疾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实习生卢宜佳) 昨日,梅江区的残疾人李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属肢体三级残疾人,但一直未领到残疾人生活津贴。“听说有些三级残疾人领取了津贴,为何我不能领?”他希望记者帮忙了解。

记者咨询梅江区残联工作人员。据了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一、二、三、四级)或残疾军人证的各类残疾人才能申请残疾人生活津 贴;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一、二级)或残疾军人证(一、二、三、四级)的重度残疾人则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5年度,残疾人生活津贴为每年每人 1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1800元。梅江区辖区范围内的两项津补贴已于2015年9月30日前发放完毕,共计发放583.32万 元。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属三级残疾人,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如果是低保户,或有残疾军人证,则可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如果持有残疾军人证,还可申请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

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一般可于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办、街道办领取表格进行申请。然而,个别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因登记住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现阶段仍有人尚未享受到以上的惠民政策。为此,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属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 在地镇办、街道办领取表格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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