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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正常营运的士被多人拦截打砸

   日期:2015-11-03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35    
核心提示:出租车是咱们市民们出行的好帮手,可有些人却拦截、打砸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而且还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昨天,梅江警方就查处了

出租车是咱们市民们出行的好帮手,可有些人却拦截、打砸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而且还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昨天,梅江警方就查处了这么一起寻衅滋事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1日下午4点50分左右,梅城多名出租车司机拨打110报警,称其在百花洲路段正常营运的出租车遭多名男子拦截并阻止他们营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梅 江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经充分调查取证,警方连夜将犯罪嫌疑人梁某化、王某利、邹某齐抓获,三人均为出租车司机,且都为外省籍人员。经 审讯,嫌疑人梁某化等人交代了通过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拦车阻扰载客、砸车和殴打司机的方式进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梁某化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梅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原因和其他涉案人员的抓捕正在进一步展开。

警方表示,对阻扰、打砸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殴打驾驶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警方同时敦促在逃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

【法律链接】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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