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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危房”有隐忧欲转让?规划区内房改房转让有限制

   日期:2015-11-02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44    
核心提示:本报讯居住在位于蕉岭县蕉城镇环城公路,原建于上世纪50年代旧房的住户们,因房子年代久远有破损,担心住在此种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本报讯 居住在位于蕉岭县蕉城镇环城公路,原建于上世纪50年代旧房的住户们,因房子年代久远有破损,担心住在此种“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欲把旧房转他人改造建设,却因地处城市规划范围内,且房子为房改房,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该问题的黄先生在2000年经转手取得其中一户两层房屋,因是房改房性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据 了解,黄先生等9户人家的房屋建在原为老房管所办公旧址上,占地约600平方米,主体是上世纪50年代的建筑。而后在上世纪90年代,这里被改造或新建为 房改房,转给若干户。

2013年5月的一次强降水,与黄先生房屋一墙之隔的镇山公园一侧山体滑坡,山泥倾泻而下,刚好冲破了黄先生房屋墙体。经向蕉岭县相关部门反 映,当时住建、国土等部门组织人员前往查看险情。住户们认为,现住址年代久远已成为“危房”,想把地块转给他人改造。然而,由于房屋是房改房性质,没有国 有土地使用证,要进行转让或者交由他人开发,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又因为该地块处于蕉岭县城区规划用地,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留给住户们的矛 盾是,既担忧继续居住存在隐患,又不能转让给他人改建开发。住户们想:“那能否把房屋归给政府,再置换地方进行异地安置呢?”

记者从蕉岭县住建部门获悉,根据2007年的规划,住户们所在的蕉城镇环城公路一带是规划中小学建设,属教学科研用地,但目前政府未对该地进行 改造建设。由于在规划范围,房改房未能办理国土使用证。那么,住户们担忧继续居住有安全隐患能怎么办呢?住建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年代较长的建筑未必就是危 房,是否为“危房”需经专业鉴定。如果住户们认为居住有隐患,可自行进行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危房改造的申请。(钟智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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