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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开“单身证明”后如何证明单身?

   日期:2015-10-27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80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 李玉娇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

●本报记者 李玉娇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已婚证明”不再开了。市民在办事时该如何证明自己单身?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单身证明”

9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前,记者来到梅江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同时,记者看到大厅处贴有一则“关于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规执行后仍有不少市民前来开具证明,在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后,及出示文件让市民拍图拿给要求开具证明的部门单位看后,多数部门及市民都予以支持和理解。“可能政策执行之初,一些部门还不了解相关规定,还会要求市民前来开证明,但沟通之后基本都接受了。”民政部门一工作人员说,“以前,有市民持离婚证或有市民未到结婚年龄也有部门或企业要求其前来开具‘单身证明’,造成不少怨言。现在,新文件出台后就避免了办事群众在用证和出证部门间往返奔波的劳苦。”

用件部门可以“公对公”解决

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了,那市民在办事时该如何证明自己单身?记者了解到,以前,“单身证明”被广泛用于购房及贷款。那么,如果市民想贷款买房或到银行贷款,该怎么办?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介绍,以前是要民政局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在停开了,便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情况下,可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开具的未婚证代替。接着,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工作人员。他们表示贷款业务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户口本上显示的婚姻状况及镇(街道)开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点滞后,婚姻状况变更情况只有当事人本人和婚姻登记处的信息最准确。贷款人如果没有准确地提供真实的婚姻状况,在有不良还款记录时,银行有较大风险,“目前居民的婚姻信息尚未全国联网,如果跟身份证信息一样与公安联网,银行可以清楚查到当事人婚姻状况,那么,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一程序便可以免去了。”

如果相关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也就是说,市民不再需要自己‘跑腿’了,而是由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直接进行信息核对。例如,在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公函形式,采取‘公对公’形式来民政部门核对信息,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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