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法院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查老赖财产

   2015-09-20 梅州日报5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陈潮华通讯员黄义涛孙高辉)近日,平远法院根据律师调查获得的财产线索及财产保全申请,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人

本报讯 (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黄义涛 孙高辉)近日,平远法院根据律师调查获得的财产线索及财产保全申请,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人在清远市的房屋等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为保障原告的权益创造了条件。这是我市首份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查获的结果。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经律师申请而签发,委托律师在诉讼、执行等环节向有关个人和单位调查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该案的被告姚某等人及清远市某房地产公司欠下原告凌某(平远人)2000多万元的债务逾期未还,经凌某多次催促仍未果,凌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凌某知道被告在清远市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却苦于没有相关证据,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无法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决定,现委托律师黄冬日为我院代调查如下事项……”8月28日,鉴于申请人凌某无法取得有关证据,平 远法院签发委托律师调查令。取得了“尚方宝剑”,调查取证便顺利多了,仅一天时间,黄冬日就从清远市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查出了被告所有土地使用面积 4420平方米、套房(期房未售)66套的信息,找到了可以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财产。

作为律师,黄冬日深知为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困难:在民事纠纷中,到一些银行去查被告的账号情况,却被告知属于隐私,拒绝调查;到房管部门去调查房 产登记情况,也被告知不能随便向律师公开。虽然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力,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其权力的行使,令律师头痛不已。“如果没有法院的 调查令,我不可能这么顺利获得证据。”黄冬日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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