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梅州交警严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2015-09-19 115
核心提示:根据打非治违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工作部署,9月20日,梅州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大对辖区高速公路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根据“打非治违”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工作部署,9月20日,梅州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大对辖区高速公路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请注意

超员超速一律查

占用路肩一律查

涉牌涉证一律查

酒驾毒驾一律查

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固定执法(电子警察抓拍、区间测速)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辖区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高速 公路上行驶各类车辆的超速超员、假(套)牌、伪造变造车牌、故意遮挡车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以及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各类交通违法 行为实行顶格记分、罚款等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超员: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处罚,超过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超过50%以上不足100%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超过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

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超速: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15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处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可以并处吊销证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可以并处吊销证件)。

涉牌涉证: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酒驾: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证件6个月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着双节来临,短线游和长线游以及学生流的三重叠加,广大市民选择高速出行的频率陡增,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面临压力、为了减少路途上不必要的麻烦,梅州交警结合实际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势在必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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