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的设置为市民提供了便利,但是近来随着商铺及个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越演越烈,也给出行的 市民带来了不少烦恼。近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反映称,梅城江南秀兰大桥旁的嘉应东路尽管划有公共停车位,但是很多车位却被附近的商家占据,成 为“专用”车位,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公共停车位私占普遍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江南秀兰大桥旁的嘉应东路,看到了黄先生所说的被占用的公共停车位(如右图)。在好莱客、大公馆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处都放有 路锥,这些路锥写着“请勿泊车”、“专用车位”,似乎在“宣示主权”。除了江南秀兰大桥的好莱客、大公馆等商铺有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外,记者在梅城江南爱 心路、鸿都路等也有发现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其中爱心路一家海鲜城,用路锥占用店门前的停车位,致使在附近购物的市民不得不把车停在路锥外的机动车 道上,不仅不安全还阻碍交通。
记者发现,在人员流动越大的街道,私占停车位的现象越普遍。部分沿街商家担心店铺门前停放车辆影响生意或方便自己车辆停靠而放置警示牌、路锥等占位“神器”,小则占据店门前一个停车位,但也不乏占据五六个停车位的商铺。
公共车位不应被专用
商家私自圈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引起了不少市民的不满。家住梅城嘉应路的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讲述他的遭遇:曾有一次他路过嘉应东路时将车停在一 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处,没想到该商铺的店员对在该处停车的市民恶言相向,态度恶劣,甚至威胁说扎爆车胎刮花车漆,不让市民正常停车。
对于商家私占停车位,市民更多的是无奈。“规划的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可是这些商家将车位占为己有,是不是太过分了?”一位车主说。“市 民有车位却不能停,另一方面又不能乱停乱放,这让我们把车停哪好?”刘先生无奈地说道。有公共停车位却不能停,不少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占用公共停 车位的商铺和个人的管理。
私占公共停车位违规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私占”公共停车泊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一 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 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市民如遇商家或个人霸占公共停车泊位,可拨打电话2500898进行举报。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会根据辖区所属派路面警力前往劝阻,如屡教不改,将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对该商家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