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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销售食品 多属无证经营

   日期:2015-08-30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29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再次引起广大市民对网售食品安全的关注。如果意见稿通过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再次引起广大市民对网售食品安全的关注。如果意见稿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否 则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目前,梅城经营食品的微商情况如何?市民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又该注意哪些事项?近日,记者走访了相关微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了 解情况。

微商: 大部分无“证”经营

连日来,通过微信朋友圈,记者先后与我市范围内11家食品卖家取得联系,经营范围包括烘焙糕点、自制柠檬蜂蜜、进口食品、客家土特产等,仅有两商家表示已办理相关执照,目前是线上线下同时经营。

不少微商表示,网售食品安全更多靠的是商家诚信,“口碑”经营。记者采访兴宁一销售烘焙糕点的微商了解到,他目前虽然未办理相关执照,选材、制 作方面不受相关部门监管,但他严格把关,尽量选用质量上乘的原材料制作,保持干净卫生的制作环境,最大限度地保证食品安全。“我是今年才在朋友圈销售食品 的,虽无相关执照,但能保证质量。”梅城的陈女士表示,现在她帮朋友代理销售自制柠檬蜂蜜茶,是她亲自试用后才推荐销售,不少朋友用了后反馈不错,销量也 不错。

趋势: 网络销售食品更加规范

“如果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对销售方和购买方都有好处。”梅城的林女士去年开始在朋友圈销售自制水果千层蛋糕、潮汕特色小吃等食品,同时 也在梅城江北开了一家实体店。她表示,商家离不开自觉诚信经营,但如果“有证”,能够接受监管,食品安全会更有保证,消费者也更加放心。梅城的凌先生也抱 有同样想法,前几年只做微商的他,今年6月办好了相关证件,并开了实体店,线上线下同时经营。

一些食品微商坦言,如意见稿通过后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他们可能会转型经营,或干脆“撤退”。曾经因购买朋友推荐的网络食品而拉肚子的王女士说,消费者应把检验证照作为购买网络食品时一个重要判断依据,相关部门也要对违反规定的商家严厉处罚,这样市场也会日渐规范。

提醒: 谨慎购买网络售卖食品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现行法律法规,网络经营者除了销售食用农产品外的食品的,均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而,目前大部分食品类的微商 都是无证经营,其生产、经营场所通常位于住宅小区内,隐蔽性强,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消费者也承担了一定的购物风险。

为此,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买食品需提高安全意识,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时,最好选择正规的有相关执照的商家,尽量买大企业生产、正规品牌的食品。同 时,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如购货凭证、卖家真实的联系方式、交易截图、发货记录等,万一遇到纠纷,才能及时有效维权。

●本报记者 严海苑

通 讯 员 唐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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