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网讯 (记者曹优生 见习记者范斌)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完 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包括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七大 领域18条措施,加强投融资机制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意见》指出,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并采用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收益让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通过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至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 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同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 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
《意见》明确,在间接融资方面,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 款。而在直接融资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着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重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 募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文件正按程序下达,该局将尽快做好与省、市相关单位的对接工 作,落实匹配我市的实施细则。其中《意见》所涉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内容,已经列入我市今年政府重点工作,目前处于完善阶段。而其他如成立市级分支担保机构和 中小微企业发展分基金等内容则仍待进一步研究适合我市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