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公安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6月1日起在梅州城区(含梅县区新城区域)全天候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对违反该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据介绍,实施梅州城区全天候禁鸣喇叭是为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禁鸣区域是:月梅→环市路→锭子桥环岛→205国道→高速公路城西出入口→剑英大道→客都大桥→客都大道→站前路(不含)→广州大桥→S223 线→学子大道→东山大道→月梅(含上述道路)。根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禁鸣区域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继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 报器。
公告指出,对违反禁鸣喇叭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一○二条等规定实施处罚。此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 者150元罚款。相关部门表示也会加强监管。
据了解,梅州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已实施多年,大部分机动车驾驶员都能遵守。然而,有部分驾驶员提出,车辆在过急弯、坡顶等影响视线的路段或者超 车时都应当鸣喇叭示意,不然很容易发生危险。对此,交警指出,按照规定,禁鸣区域内是禁止鸣喇叭的,遇特殊情况,建议通过切换远近光灯等方式示意。交警提 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禁鸣规定,做到文明、规范、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