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将代收车船税 时间:6月16日起

   2015-05-24 梅州日报151
核心提示:《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将从6月16日起施行。届时凡在广东境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将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

《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将从6月16日起施行。届时凡在广东境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将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无论车辆登记地在省内还是省外,都要按照《办法》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也就是说,从6月16日开 始,市民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时候,保险机构将代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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