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国五标准延缓实施 梅州市最迟可延至明年6月

   2015-03-29 121
核心提示:(记者练海林)27日,省环保厅发布公告,延缓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时间点。原定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我市,最迟可延缓至

(记者练海林)27日,省环保厅发布公告,延缓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时间点。原定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我市,最迟可延缓至明年6月30日。市环保部门表示,梅州具体实施国五标准时间目前尚未明确。

2月15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自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 准;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突如其来”的政策让我市不少车企措手不及。然而,省环保厅27日的一纸通告却让人颇感“惊 喜”:上述政策有望延迟执行,各地级市(顺德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排放标准的时间,原则上珠三角地区不晚于今年12月31日,其他各 市不得迟于明年6月30日。这也意味着,我市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最迟可延缓至明年6月30日。

一纸暂缓令的下达,最为兴奋的莫过于我市的二手车商。在梅城环城路经营二手车的肖老板告诉记者,按照最新政策,我市车商将有可能延长1年时间清理国四库存,解了车商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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