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年底,五华县横陂镇的李某好心收留表兄弟范某在家居住,没想到范某接二连三变卖其家中物品。近日,五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年仅19岁的范某游手好闲,整日不务正业,缺钱了就变卖家里的物品,为此家人将他赶出家门。去年11月16日,无家可归的范某博得了表兄弟李某的同情,寄宿 在李某家中。第二天,贼心未泯的范某发现李某家中存放了三台电动机后,趁家中无人之际用斗车装载其中一台电动机,连机带车卖给了废品店的老板。11月20 日,范某又准备将李某家中的电动机拿出去变卖时被李某抓了个现行,随后李某发现家里的三台电动机和一辆斗车都不见了,便报了警。经鉴定,涉案物合计价值 33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范某的亲属能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育娇宋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