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入户抢劫被判刑五年罚金万元

   2014-10-20 梅州日报42
核心提示:患有精神病抑郁症的邹某兵因上网将身上现金花光,回家途中萌生歹意,入室抢到钱财后,淡定准备返回网吧上网,不料折返途中被追上

患有精神病抑郁症的邹某兵因上网将身上现金花光,回家途中萌生歹意,入室抢到钱财后,“淡定”准备返回网吧上网,不料折返途中被追上来的被害人拦截,随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邹某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5月18日19时30分许,邹某兵在汤坑镇一网吧上网,将身上现金花光后,回家途中路过一户人家,看到屋内门没有锁,于是上前推开门,“巡 视”房屋寻找钱财。他发现房间里有一名男子在睡觉,便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这时,睡梦中的屋主陈某欣被吵醒后却发现脖子上架着一把菜刀。

顿时明白被抢劫的陈某欣只得暂时妥协,将放钱包的地方告诉了邹某兵。邹某兵找到钱包后将里面的1200多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拿走,并逼问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又找到一部三星手机,骑着陈某欣的摩托车返回网吧。

确认邹某兵离开后,陈某欣马上借了隔壁屋的摩托车追了上去。追至汤坑镇太平楼路段时,陈某欣发现了邹某兵,马上加大油门将其撞倒,随后两人在地上扭打起来。围观的几名群众弄明情况后报了警,并上前帮陈某欣将邹某兵制服。不久,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邹某兵抓获。

经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邹某兵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案发时因受其所患疾病的影响,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 弱,评定其有限定责任能力。丰顺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兵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 案件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邹某兵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卢燕燕 李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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