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今年起将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14年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至每人每月1150元,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至每人每月700元,全市近两千名孤儿将受惠。
为建立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我市今年出台的《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明确:2014—2017年全市孤儿最低养 育标准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50元、1240元、1340元、1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00元、760元、820元、880 元。我市未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均能享受这一政策。目前,全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已按要求实施,其中今年兴宁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 到每人每月730元,机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据了解,为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实 时录入、更新和上报孤儿有关数据,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和统计台账,实现孤儿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的动态化和电子化。(见习记者李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