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以制度保障改变“告官不见官”现象 被告单位副局长出庭应诉

   2014-09-24 梅州日报32
核心提示:日前,大埔法院公开审理了梁某诉大埔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行政给付案,被告单位的副局长赖庆华出庭应诉坐在了被告席。在整个庭审

日前,大埔法院公开审理了梁某诉大埔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行政给付案,被告单位的副局长赖庆华出庭应诉坐在了被告席。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赖庆 华积极发言,并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原告的工伤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而原告从未向我局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也未告知被告第三人 不支付的情况及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赖庆华在辩论阶段阐明了己方观点。随着一个多小时庭审的顺利结束,法庭宣布 此案择日宣判。“在出庭应诉前,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吃透案情、对诉讼证据逐件核实以及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条文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赖庆 华在出庭应诉后说。

今年3月,大埔法院向县政府提出《关于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司法建议。7月4日,《大埔县 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试行)》开始实施,这是广东省首个县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说起这一新规出台后行政诉讼的变化,人民陪审员杨素琴说:“行政机关 的应诉答辩比以前更充分有力,条理也更清晰。”

为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长效化,大埔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向涉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首长出 庭应诉建议书》,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定期向县法制局通报。正是有了合理衔接的机制保障,新规出台以来,大埔法院审理的4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单位的领 导都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已成历史。(巫乐庭 杨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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