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被毁难复耕,责任谁来负

   2014-06-18 158
核心提示:去年714洪灾,梅县区石坑镇澄上村芋子坑(山坑)的农田被山洪冲毁。眼瞅着即将收割的水 稻,突遭山洪导致颗粒无收,而且无法复耕

去年“7·14”洪灾,梅县区石坑镇澄上村芋子坑(山坑)的农田被山洪冲毁。眼瞅着即将收割的水 稻,突遭山洪导致颗粒无收,而且无法复耕,当地村民痛心不已,认为上游隔壁村——兴宁市黄陂镇大一村村民违规建设山塘溃坝是导致山洪的主因,并要求追责赔 偿。但是,1年过去了,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村民认为山塘溃坝毁农田

来到澄上村,记者随着村民温汉荣、温锦飞等人徒步进入了这个当地名叫芋子坑的山坑。然而记者越往上游走,则发现越多荒废农田,到了上游,则可以 发现,原来的土地耕作层已被洪水冲走,剩下碎石或露出的岩石层。记者所走过的近1公里山坑路两边土地,均已无法耕种,到处杂草丛生。

村民告诉记者,石坑镇澄上村与兴宁黄陂镇大一村交界。芋子坑有上下两宗山塘,均是在2012年下半年兴建,山塘所在位置属于黄陂镇大一村。山塘下游就是石坑镇澄上村民的坑田。以前山塘未建前,这些坑田旱涝保收。

2013年7月14日,当地受7号台风“苏力”影响,下起了大暴雨。根据此前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当时黄陂镇降雨量达到283毫米。石坑镇澄坑则 达到285毫米,属全市最大降雨量。当日上午8时半,山塘突然溃坝,坝体填筑料被洪水冲下,冲毁了农田,鱼塘漫堤。下游坑口是澄上村民聚集地,地势平坦, 同样遭遇不同程度水淹。事后,芋子坑大片农田被砂石覆盖,不仅即将收割的稻谷颗粒无收,而且时至今日也无法耕种。

“据我们所知,两山塘都是违规兴建,不符合标准,而且山塘未建之前,山坑田都旱涝保收。因此我们认为违规山塘的溃坝,造成了我们农田被毁,直接责任人就是山塘主。”村民温汉荣说。

希望明确责任并获得相应赔偿的村民,此后不断地向镇和市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如今近1年了,没有一个部门给过一个结果,没有一个村民获得过一分钱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村民温汉荣针对芋子坑所毁农田进行过调查统计,从其提供的统计表看,芋子坑所毁农田近40亩,涉及30户村民。

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令村民更加气愤的是,他们发现近段时间以来山塘周边又在挖挖补补,并设置了下水涵洞,蓄有部分水。“这个山坑顺流而下,坑口就是我们村民的聚居地,这万一又下暴雨溃坝,那村民不是再次遭殃?”

山塘为违规兴建

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去年8月22日水务部门调查所得的《大一村芋子坑2宗山塘情况》。

记者从《情况》上看到,涉事的两宗山塘,是一原为黄陂镇大一村人叶某租用当地村民400多亩山地兴建的一个三高农业基地,为解决该基地灌溉用水 问题所修建的山塘,于2013年5月始建。两宗山塘均未办理立项报批手续,大坝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去年7月当地驻村干部发现上述山塘后,当即责令停 工,7月11日再次查巡时发现没有在建痕迹。

《情况》中有一段溃坝后的描述:“山塘下游1200米过水范围内约60亩的农田、果树和鱼塘不同程度受灾”。与村民描述基本一致。

谁来为事故埋单?

针对村民的反映,石坑镇党委政府也有自己的说法和解释。

石坑镇镇长陈国军告诉记者,事实上,芋子坑的农田为10多亩,并无村民所统计那么多,而且有部分已经在去年“7·14”洪灾之前弃耕,因此,去年“7·14”洪灾造成被毁农田不超过10亩。

至于农田被毁是谁的责任,陈国军解释:“事实上,山洪暴发,究竟是违规山塘兴建造成,还是单单是自然灾害,到目前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有定性,能 下结论。当时持续下大暴雨,即使没有山塘,也可能发生洪灾。因此,村民的要求没有证据,有点冤无头债无主。”也因此,村民主张的追责和赔偿也一直无果。

另外,村民表示目前山塘周边又在挖挖补补,他们担心头上顶着一个“水弹”,一旦遇到暴雨又导致山洪暴发,村民再次遭殃。陈国军表示,此前该镇与 梅县区、兴宁市、梅州市的水务部门,黄陂镇党委政府也协调过此事,并建议黄陂镇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建议不要再修补山塘,建坝蓄水。但是,安全生产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假使对方执意要蓄水、建坝,石坑镇也无权去制止。

针对镇政府答复,部分澄上村民表示难以接受。“农民赖以生存的农田被毁,无法处理。如今,又再次顶着一个山塘过日子,万一哪一天又山洪暴发可怎么办?石坑镇的父母官不积极去处理反映,反而冷漠对待,实在令人心寒。”一位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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