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 巫乐庭 罗苑丛)13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朱×祥、朱×辉故意伤害、盗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被害人家属提出了79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0月6日凌晨,朱×祥、朱×辉驾驶一辆改装后的报废汽车,携带两把砍刀及螺丝刀、电泵等作案工具,流窜到梅河高速兴宁坭陂服务区,伺机盗窃货车油箱里的柴油。
凌晨1时许,两人趁一货车司机在驾驶室睡觉,盗得柴油34.7升,价值260.25元。随后穿过涵洞到对面服务区继续寻找作案目标,未果。返回时,看到服务区保安员袁伟声走到被盗柴油的货车旁提醒司机,两人觉得他多管闲事,商量教训他。
于是,朱×祥持一把砍刀,先下车追砍袁伟声,并在花池边与袁伟声发生扭打。期间朱×祥的砍刀跌落,朱×辉则持另一把砍刀过来帮忙。袁伟声推开朱×祥逃 跑,朱×辉捡起朱×祥的砍刀,手持两把砍刀追砍袁伟声。袁逃到便利店时摔倒,被朱×祥、朱×辉赶上,两人先后持刀朝其头部、身上乱砍数刀,袁求饶后两人才 停手。
正当两人准备驾车离开时,朱×祥听到袁大喊报警,恼怒的朱×祥又返回补砍了袁一刀后逃离。袁伟声重伤倒在血泊中,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携带凶器实施盗窃,被发现后行凶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致协管员袁伟声死亡,作案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且朱×祥是累犯,故提请法院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对两被告人严惩。
庭审中,两被告人似乎并未对砍死保安员袁伟声的恶行表现出悔意,两人不时地回头朝旁听席上的亲属微笑或挤眉弄眼。两人互相推诿责任,均不承认自己砍了袁 伟声头上致命的一刀。朱×祥完全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称他在追打袁的过程中,并没有用刀砍他,只是在最后折回时才在袁伟声的手臂上砍了一刀,其自 始至终未砍袁头部,两人作案所得是对半分成。而朱×辉则供认,亲眼看到朱×祥砍了袁头部,并称自己只是替朱×祥打工,作案工具由朱×祥提供,得手后也只拿 25%的赃款。两人的律师主要以两人的主、从犯地位作了辩护。
据了解,朱×祥、朱×辉是同村人,住在五华华城镇红星村,均为初中文化。 1990年出生的朱×祥曾于2007年、2010年两次因抢劫、盗窃而获刑,2011年8月刑满释放。其女友向公安机关供述其曾伙同朱×辉多次盗窃大货车 油料,直至此次盗窃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1989年生的朱×辉在庭审中当庭否认。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