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结婚冒用他人信息入户 警方:可处罚款或拘留

   2014-05-04 155
核心提示:因无户口无法办理结婚手续,梅县区隆文镇人李某霞采用张冠李戴的办法,冒充他人身份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办理结婚迁移手续。近日

因无户口无法办理结婚手续,梅县区隆文镇人李某霞采用“张冠李戴”的办法,冒充他人身份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办理结婚迁移手续。近日,梅县区警方接到事主报警后,依法查处了一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对李某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保障了原户口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近日上午,事主李某到该局治安大队报警,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当天下午,隆文派出所民警在隆文圩镇 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李某霞(女,27岁)抓获。经审,李某霞交代了去年5月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并于当年11月以婚迁方式将户 籍迁至江西会昌县的违法事实。原来,李某霞出生后其家人一直未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因此去年结婚时无法正常办理结婚手续。无意中她从李某业口中了解到其养女 李某年龄与她相仿,且多年一直无联系,便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机关申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随后又将户口迁至江西省会昌县丈夫家中。今年4月,事主李某 因办理护照,到公安机关补户口本时,发现其户口已被迁至江西,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霞处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从事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请勿以身试法。

(李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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