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冠华 刘拥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至5月1日将施行满一年。昨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我市约有1万辆小型汽车仍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将会被车管所依法强制注销。
据了解,《规定》以2013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为施行过渡期。《规定》对私家车不再有报废年限限制,而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分类也从其 原先分类中单列出来规定报废年限。同时,《规定》对检验车辆性能提出新的要求。如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 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限期届满后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中任何一项的,均应当强制报废。也就是说,车辆即使未达到报废年限,如性能未达标,依然会被强制报 废。
据统计,我市目前约有1万辆小型汽车超过3年未年审,符合《规定》中强制报废的相关标准。交警部门提醒这些车主,要抓紧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年 审,逾期不办理,交警部门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号牌公告作废,车辆将被强制注销,届时将没有上路权,如若上路,交警发现将进行查扣并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