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黄义涛 卢燕燕)近日,丰顺法院对一起去年6月发生在医院的聚众斗殴案件当事人作出判决,高×宝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徐×文、徐×湖、徐×模因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去年6月15日,高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相对方向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被送至丰顺县人民医院。事故双方亲属在医院因医疗费问题发生激烈 争吵。黄某的亲属便打电话通知徐×松(另案处理)、徐×模、徐×文、徐×湖到医院。高某的儿子高×宝见状也“不甘示弱”,打电话召来堂哥高×健。随后,双 方在医院发生斗殴。高×宝用弹簧刀刺伤徐×松、徐×模。高×宝和高×健也受伤。事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和解,高×宝一次性赔偿徐×松、徐×模6 万元。
主审法官认为,高×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文、徐×湖、徐×模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