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逾8000对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2014-03-29 27
核心提示:■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申请■抢怀者需于6月30日前补办手续(记者李跃)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

■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申请

■“抢怀”者需于6月30日前补办手续

(记者李跃)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对我市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意味着即日起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便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在政策实施前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今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但在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则需要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

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8000多对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其中300多对夫妻年龄在4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千分之五,“单独两孩”政策对出生人口的影响不大,对总人口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

该负责人表示,“单独两孩”政策没有设置生育间隔,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夫妻,想生就要尽快生,以免变成高龄产妇。高龄产妇在提交申请前,最好到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了解是否适合生育。

记者了解到,即日起,各级卫计部门已开始接受申请和咨询,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我市尚未接到相关申请。因目前我市尚未接到省里下发的具体实施细则,审批时间会因此有所推迟,在此期间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者进行调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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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如何申请

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单独”夫妇提出申请时,双方首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无法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的夫妻,主要以夫妻承诺为主,计生部 门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再次,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生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最后, 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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