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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车祸致残 受害者报销了医保肇事方还得全额赔

   日期:2014-01-13     浏览:142    
核心提示:(记者吴优 通讯员黄义涛孙高辉)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如果有部分已经从医疗保险中支出,那么肇事方赔付时是否可免除这笔款

(记者吴优 通讯员黄义涛 孙高辉)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如果有部分已经从医疗保险中支出,那么肇事方赔付时是否可免除这笔款项呢?近日,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林某的诉讼请求得到 了平远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林某包括全额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赔偿共14万多元。

去年2月25日,李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由平远大柘镇向东石镇方向行驶至一交叉口时,与前面一辆左转弯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 凌某、乘车人林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凌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林某无责任。林某之伤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九级伤残。经查,该轻型厢式 货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去年7月,林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46532.23元,其中医疗费 9636.90元。林某所在的平远县某贸易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医保,林某在医保部门报销了部分费用。庭审中,林某与保险公司就医疗费赔偿问题争辩激烈,林某 认为,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则认为,赔偿的医疗费应扣除原告已在医保部门报销的部分,林某不应得到双重赔偿。

平远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林某有部分医疗费已在医保部门进行报销,但与保险公司的医疗费赔偿并不冲突,因为法律并不禁止受害人取得医保部门的报 销后再向侵权人索赔的行为,故被告保险公司仍应全额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林某最终得到包括全额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赔偿共1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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