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赖债不还,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日前,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第一批41名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将其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失信者将陷入无法向银行贷款等困境。
赖债不还受多方限制
一旦失信,将寸步难行。据统计,这41名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共涉及赖债资金2036万多元,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间最长的已达13年。只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乖乖还钱了,人民法院才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不再对外公布。不然,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将面临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执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时更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将同时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规定载明的受通报的机构。
让“老赖”无处可藏
据介绍,人民法院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包括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认定两种。若认为信息有误,被执行人应主动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梅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红标告诉记者,该院将通过两种渠道对失信被执行人发挥惩戒功能,即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迫使其履行义务。
针对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一事,记者了解到,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此外,法院实行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种措施,则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功能,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不断提高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秋霖 义涛 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