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相对于管理,治理倾向于强调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一字之差,代表执政党一种执政理念的转变。“创新社会治理”,即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从过程管理向结果管理进行转型。由原来主要关注社会秩序,转变为主要关注社会治理之后的活力、和谐,以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精神。《决定》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内容,比如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的体制机制、公共安全的体制机制等,抓手更加明确。
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老年人社会保障、退伍军人社会保障、妇女权益保障等社会保障事务办理均在基层政府,征地、拆迁、物业管理、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劳资纠纷、污染纠纷、借贷纠纷、外地人和本地人的纠纷等突出社会矛盾的解决也在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在改善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基层的改革提出了纲领,为梅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必将对振兴发展中的梅州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造福广大市民。
近年来,梅州着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平安名城,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坚持以优秀的客家文化为引领,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为重点,注重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平安梅州”建设,服务“全力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发展大局。梅州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有些方面如平安建设,甚至在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梅州全面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就要以“三就一保一平安”为重点,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方面有新突破。一方面,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管理服务,敢于简政放权,释放市场应有活力,营造崇商重企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改革红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平安梅州”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梅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发展。 (作者系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