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复仇”错杀路人 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3-10-30 338
核心提示:谭某因债务纠纷蓄谋报复,却将大街上一家四口误认为是仇家,持刀行凶,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10月28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

谭某因债务纠纷蓄谋报复,却将大街上一家四口误认为是“仇家”,持刀行凶,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10月28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谭某死刑,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19万余元。

2012年间,谭某因欠黄×华债务被起诉到丰顺县法院,为此产生矛盾。后谭某欲到有关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遭拒,认为是黄×华从中作梗。9月30日晚,谭某携带弹簧刀到一朋友家中,要求黄×华过来将事情讲清楚,但黄×华予以拒绝。后谭某带女朋友邱某在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遇见黄×运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张×英、小孩黄×彬、妻妹张×华路过,谭某误认为是黄×华一家人,遂持匕首朝黄×运身上刺去。当发现不是黄×华时,谭某认为已经没有回头路了,便持弹簧刀继续朝车上人员乱刺。邱某见状前来劝阻时也被谭某刺伤。张×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邱某和黄×彬被刺成重伤,黄×运和妻子被刺成轻伤。司法鉴定认为谭某作案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梅州中院依法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巫乐庭 徐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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