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82岁的老人蓝琼英散步至梅城江南定民路一路口时,被一辆小车刮碰倒地,事故车主与老人家以100元“私了”并离开了现场,等到老人子女来到现场后,才发现老人手脚都不同程度受伤。
蓝琼英的儿媳涂女士告诉记者,当日上午11点多,婆婆一人下楼散步,当她来到定民路嘉应中学十字路口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车刮碰倒地。“婆婆说,当时车上下来一男一女,把她扶到路边坐下,对方拿出50元跟我婆婆私了,我婆婆说‘50元能做什么’,后来,对方拿出100元,疼痛难耐又不知如何处理的婆婆,最后接受了对方的钱,对方驾车离开。后来婆婆在路人帮助下打电话给我,我们到现场后才发现她右手右脚都难以动弹,伤情较重,当即报了警。经医生检查,婆婆右手腕右脚腕骨折,目前治疗费已花了1500多元……”涂女士质疑说:“对方车主未判断伤者伤情,就与伤者私了离开,他们可以免责吗?”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有能力的双方首先要做的是: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警。老人家受伤,无能力保护现场,但对方车主未辨认伤情、救治伤者,也未保护现场和报警,因此车主一方虽不算逃逸,但应负事故全责。该负责人表示,事故处理部门将会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也欢迎目击群众提供相关线索。(练海林)(报料人 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