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0-14周岁(含14周岁)参保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这两类重大疾病的,可提高报销比例。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相关病种实行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按实际费用支出结算,超过限额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试点病种的报销比例为限定费用的70%,报销费用不设起付线,民政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补助比例为限定费用的20%。
儿童重大疾病诊断标准、治疗申报程序、定点医治医院、治疗标准、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按梅州市卫生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凡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上述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的参保儿童患者(含其母亲参合的当年新生婴儿),可向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出提高报销比例申请。
在考虑救治医院诊治能力、技术水平等综合条件基础上,选定梅州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