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围绕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测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社会热点、网民关切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网友“梅州壹江南”咨询:城镇户籍居民是否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上线嘉宾答复说,不可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网友“享受慢生活”问道:我是一个小企业的经营者,因扩大生产需要,想与所在地村委会协商租用他们的空闲荒地建厂房,请问是否可以?上线嘉宾回复说,不可以。因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基本上为农用地,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农用地只有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后方可进行非农建设。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网民“sysuling”咨询:我在梅州城区有一套房,有房产证,但没有办理土地证,请问这套房可以交易吗?上线嘉宾回答,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更登记须凭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网友“大漠之子2008”问道:我在农村的老房子想 “拆旧建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上线嘉宾答复说,如果原宅基地已登记发证,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则无需办理用地申请;如果原宅基地没有确权登记,则按《土地登记办法》先进行登记发证后再进行重建。如果原宅基地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则应该按照村民建房用地程序办理用地审批。
农村自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网民“钟 家大人”咨询:我是农村村民,想在自己的自留地上建新房,请问申请建房有什么条件?
上线嘉宾回复说,村民建房所需条件:一是住房困难户;二是本村村民;三是符合一户一宅。根据市政府印发的 《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第三条规定: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和第四条规定:“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手续,依法申请规划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要求申请规划许可核实”。村民建房要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荒坡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李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