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追授李清同志“梅州好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决定说,李清同志一心为民、务实清廉、事迹感人,在平凡岗位上实现了为民服务的人生理想,是我市基层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18年来,他团结带领全村干部群众,抓经济、促发展、保民生,龙上村的村级集体经济从2万元增至13万元以上,农民年人均收入从3453元增至8700多元。村集体先后荣获梅州市、梅江区“五好党支部”等多个荣誉称号。
决定号召广大干部群众以李清同志为榜样,学习李清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及“为民、务实、清廉”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质,为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推动梅州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张柯 伟辉 兴明 慧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