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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逃遁16年 少女追回抚养费 市法援处为当事人维权

   日期:2013-08-17     浏览:59    
核心提示:近日,市法援处成功代理小玉诉王某给付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将一次性支付女儿小玉近6万元的抚养费。1996年

近日,市法援处成功代理小玉诉王某给付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将一次性支付女儿小玉近6万元的抚养费。

1996年,韶关人罗某在广州打工时与王某相识,两人志趣相投,迅速坠入爱河,不久便同居。1997年,罗某未婚先孕,由于王某未到结婚年龄,不能登记结婚,王某将罗某带回到他当时在广东乐昌的老家,并将此事告诉父母,父母答应等罗某生下孩子后就为他们举行婚礼,并给小孩入户。经过十月怀胎,罗某顺利生下一女,王某很高兴,两人商量着将女儿取名叫小玉。王某将这一消息告诉父母,但是,父母得知罗某生的是女孩时,非常不满意。三个月后,王某父母带着王某悄然举家搬走,不知去向。罗某与女儿小玉相依为命,坚强地撑起生活的重担,把小玉抚养长大,艰难熬过了16个春秋。

为早日解决小玉户口和追索王某16年来应支付的抚养费,罗某母女通过公安部门、亲戚朋友等途径,寻找王某的下落,最终得知王某在兴宁居住。我市法援处经市妇联转来信息后,迅速指派专人承办,并向罗某母女详细了解情况,积极收集有关材料,代理小玉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庭审当日,法援处承办人和法院法官多次找王某沟通,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支付小玉近6万元的抚养费。(李尚舞 陈雄伟 张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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